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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内容

原油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中质含硫原油

交易单位

100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最小变动价位

0.1元(人民币)/

涨跌停板幅度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

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3:00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交易日

交割品质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交割地点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SC

上市机构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交易品种

中质含硫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合。)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目前国内已上市的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报价均为含税价格)

 

合约交割月份

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八个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约为1706,那么盘面上挂盘交易的有1706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80118021803180418051-12个月的连续月份),18061809181219031906190919122003(随后的八个季月)、共有20个合约交易)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如1706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5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531日))

交易下单数量: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能源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低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时间段

原油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盘之日起

5%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涨跌停板制度: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的±4%(新上市合约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为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的2倍。)

 

     

交割制度

      交割品质: 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32.0,硫含量1.5%,具体可交割油种及升贴水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规定

      交割要求:合约所称的原油,是指从地下天然油藏直接开采得到的液态碳氢化合物或其天然形式的混合。

      交割单位: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应当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

      最小出入库量:20万桶。不足20万桶的,可以通过现货等方式凑足20万桶以上方可办理出库业务,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完税交割:是指已进入国内贸易流通的,已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税款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交割结算价:是原油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交割结算时,买方、卖方以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交割升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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